第一条:伊通满族自治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,是由伊通满族博物馆组织管理的学术性研究、咨询机构。
第二条:学术委员会职责
1、对本馆学术研究方向计划提出建议和评议。
2、对本馆每年度的学术研究进行立项论证、推荐。
3、论证和鉴定本馆学术著作。
4、指导全馆的学术活动,积极推进馆内外的学术交流。
5、组织馆内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,对申报上级科研奖励的成果进行审定、推荐。
6、完成本馆的其他学术任务。
第三条:学术委员会由本馆专家和外聘专家共计十二人组成,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委员八人,副高级职称的委员四人。设主任委员一人,副主任委员四人,秘书一人,外聘专家六人,任期两年。
第四条: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
1、现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2、热爱文博工作,工作经验丰富,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,学术水平较高。
3、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秉公办事。
第五条: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主任、副主任和秘书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经馆领导确定,由馆长聘任。
第六条: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馆研究部门负责。
第七条: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伊通满族自治县博物馆